转关于发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等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关于发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等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2〕89号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业务规则,经本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相关修正案予以发布。各修正案实施时间和相关事项如下:
一、各修正案于2012年5月17日起施行。
二、2012年5月17日之前已办理的交割预报,其有效期与交割预报定金相关事项仍按原规则的规定执行。
三、修改说明同时刊载于本所网站www.dce.com.cn“交易所通知”栏目。
特此通知。
为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业务规则,经本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相关修正案予以发布。各修正案实施时间和相关事项如下:
一、各修正案于2012年5月17日起施行。
二、2012年5月17日之前已办理的交割预报,其有效期与交割预报定金相关事项仍按原规则的规定执行。
三、修改说明同时刊载于本所网站www.dce.com.cn“交易所通知”栏目。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
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
3.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4.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5.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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