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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普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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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普及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颁布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
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3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 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

● 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 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 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4
反洗钱国际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5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6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反洗钱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7
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8
客户办理金融业务应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9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10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大额交易是指客户与金融机构发生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疑交易主要指下列可疑交易或行为: 

(1)、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2)、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3)、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4) 、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5)、 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6)、 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7) 、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8) 、开户后短期内大量进行期货交易,然后迅速销户; 

(9) 、客户间进行收益倾向一方或收益倾向不明显的频繁对倒行为;

(10)、个别客户在明显不合理的价位上成交。 

 

11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报告,受法律保护。

 

12
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13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

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14
对洗钱活动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15
违反《反洗钱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举报电话:010-88092000

西安举报电话:029-88150995

● 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24信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 邮政编号:100032  

● 举报传真:010-88091999 

● 电子邮箱:fiureport@pbc.gov.cn

● 举报网址:www.camlm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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