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通知(以下简称235号令),要求义务机构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提高其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并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防范复杂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导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虽然文件已经下发一段时间,但是很多人对该文件的内容还是一头雾水。235号令给非自然人和特定自然人开户的流程和手续,带来革命性的改变。
小编现在对235号令主要条款
为大家解读如下:
一.公司开户穿透实际控制人
非自然人开户一律穿透到底。这是235号令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一点,235号令中规定:义务机构在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时,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受益所有人信息主要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3.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4.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也就是说,无法提供完整信息资料的客户将不能开户。
二.加强对特定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
235号令中规定:义务机构在与客户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时,对下列特定自然人客户,应有效开展身份识别。
(一)对于外国政要,义务机构除采取正常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强化的身份识别措施:
1.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系统,确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
2.建立(或者维持现有)业务关系前,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或者授权。
3.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财产和资金来源。
4.在业务关系持续期间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和强度。
(二)对于国际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办理业务出现较高风险时,应当采取上述第2条至第4条所列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三)上述特定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其特定关系人。
(四)如果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为上述特定自然人客户,义务机构应当对该非自然人客户采取相应的强化身份识别措施。
这一点是指,义务机构将对第一点中提到的受益所有人、外国政要及其特定关系人、国际组织高管实行强化识别,不仅是在开户时身份审核更加严格,后续也要持续监控。
三.新老客户身份识别
235号令中规定:义务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新建立业务关系客户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同时,有序对存量客户组织排查,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存量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
也就是说不仅新开户需要进行身份识别,老客户也需要配合我公司完成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工作。
针对235号令相关要求,小编解释了这么多,那现在非自然人新老客户如何配合我们完成身份识别?
小编为大家划重点!
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注册证书。请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存续证明文件。请提供有记录存续期的营业执照或能够证明企业有效存续的文件。
3.公司请提供公司章程;合伙企业请提供合伙协议;信托请提供信托协议;基金请提供备忘录、基金协议。
4.公司股权结构图或公司股权信息表等。
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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