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一则
陈水扁家族洗钱案
陈水扁,1950年10月12日出生,律师出身,为台湾民主进步党籍政治人物,生于台湾台南县官田乡,曾任海商法律师、台湾地区第十任和第十一任总领导人(2000-2008),历任民主进步党第十任和第十一任党主席、台北市议员、立法委员、台北市市长、台湾地区领导人等职,因涉有贪腐及洗钱,而被判刑20年,目前在台中培德监狱病院内服刑。
2008年8月,台湾《壹周刊》惊爆扁家利用儿媳妇黄睿靓在2006年洗钱,秘密汇出新台币3亿元,被国际反洗钱组织--------“埃格蒙特集团”查获,已将资料提供给台湾调查局洗钱防治中心。相关单位发现还有其他汇往岛外的可疑资金,金额可能有新台币数十亿元,从而牵出陈水扁家族系列弊案。
陈水扁家族共涉及四大弊案:国务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购地案和南港展览馆案。其中,陈水扁洗钱案是目前国内及国际最为著名的洗钱案之一。陈水扁家族的洗钱手法复杂,类型几乎涵盖所有目前能够实现的洗钱方式,可谓洗钱“教科书级别”的案例。在陈水扁洗钱案调查过程中,就有媒体报道其家族通过购买日本银行股票洗钱。
据台湾媒体2008年12月报道,国民党“立委”邱毅表示,扁家在日本握有三档银行股股票,包括三井住友、三友银行、第一劝业银行,价值高达30亿元新台币;此外,陈水扁家在日本还购买房产,资金达上百亿。扁家收受“金控”的贿款很多都汇往日本;由于扁家都希望陈致中成为银行家,所以扁家把在日本的资金拿去购买银行股股票,可说是很合理。
陈水扁家族弊案十分复杂,从2008年案发,直到2010年底才最终终审宣判,部分人员的宣判结果如表:
案例分析
通过买卖股票和期货是洗钱分子通过证券期货业洗钱的最常变用方式。洗钱分子开设多个股票和期货账户,再将黑钱投入账户进行股票或期货交易,从而把黑钱变为“本金+收益”(或亏损)的形式。由于证券市场变幻莫测,即使亏了钱,洗钱分子仍然可以宣称炒股赚了钱,大多数人也倾向于相信这样的神话,这样就给黑钱披上了“合法收入”的外衣。特别是期货市场交易,更是容易洗钱而难以发觉。例如,期货市场是双向交易、保证金交易和T+0交易等规则,就可以让洗钱分子进行对冲交易。一个账户做多,一个账户做空,一个账户赚钱,一个账户亏钱。通过这样的操作,就可以把黑钱变成合法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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