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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8 10:27:5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3年2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标志着期货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可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为实体企业提供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基差交易等风险管理服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期货公司作为风险管理中介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实体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促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结合和功能发挥。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实行备案制。截止2022年6月已成立97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相关业务。

       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围绕期货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为实体企业提供丰富多样的期现结合产品及服务。其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仓单服务。主要由子公司为实体企业客户提供仓单串换、仓单回购、仓单收购、仓单销售等业务。二是合作套保。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一对一”套期保值服务及风险管理产品。三是定价服务。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在基差贸易的基础上为现货企业提供点价交易、均价交易、远期和互换等个性化的定价和风险管理工具。四是基差交易。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通过自身基差交易的实务操作所形成的成功模式和示范效应,引导和培育实体企业更好地利用期货市场完善定价机制和进行风险管理。

       2019年协会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主要业务类型,规定可以开展的试点业务包括: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等,并对不同类型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二是修订公司备案和业务备案的条件,新增对未能达到相应条件公司的限制措施。在公司备案方面,提高了对母公司的资质要求;在业务备案方面,针对不同类型业务的风险程度及外溢性影响,规定了差异化的资质要求。三是进一步细化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发展的负面清单,明确合规边界。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期货公司管理责任的要求。《指引》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所设风险管理公司的管理,督促其围绕风险管理服务开展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风险管理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声誉风险。五是进一步完善对信息报送的要求。修订了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对报送数据质量的要求,提高了信息报送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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