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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期货平台诈骗!共计损失8571万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7 14:24:1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5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五名主犯被深圳中院认定诈骗罪名成立,首要分子刘某亮以诈骗罪获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4名主犯分别获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另外47名被告人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月,也被福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七年两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这起网络投资理财类电信诈骗案中,犯罪团伙精准筛选人群实施诈骗,受害人规模不大,但人均受骗金额高。在近几年的电信诈骗案中,以投资理财为名的电信诈骗案数量占比不算高,但诈骗金额很大,许多受害人有一定积蓄,有投资理财需求却缺乏相关经验知识,很容易掉进犯罪团伙的诈骗陷阱。

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某亮等人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办公地点(后期为逃避司法打击,在马来西亚设立海外事业部),招募员工组成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行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通过设置高杠杆、高点差、高平仓线、仓息等参数,诱骗被害人炒卖所谓的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黄金指数、美元指数、石油指数、天然气等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犯罪集团成员用微信添加对股票有兴趣的客户,以虚假宣传诱骗客户进入微信群、直播间,以股票老师、开户顾问等身份为客户分析、推荐股票,并推荐虚假平台给客户;一部分成员则在直播间或微信群里充当水军,发送在虚假平台上盈利的截图,诱骗客户到虚假平台上开户交易。客户向虚假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资金后,资金并未实际接入任何真实的期货市场,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到该犯罪集团控制的多个银行帐号上,虚假平台的后台则为客户生成虚假帐号并填入相应的资金数字。此后,犯罪集团成员指导客户交易,通过反向喊单等方式诱导客户高买低卖、频繁交易、小赚大亏,直至客户出现50%以上亏损,才让客户止损离场,并通过控制的帐户向客户付款,造成正常出金的假象。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点差和亏损就成了该犯罪集团的非法盈利。

经对涉案虚假平台数据库审计,有441名被害人在该平台上交易,共计损失8571万余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打击了近年来的猖獗的虚假期货平台诈骗犯罪,震慑了电信诈骗相关犯罪分子,也告诉我们犯罪者必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对任何超高收益的网络投资理财都要保持警惕,不添加陌生人的“投资群”,不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不参与发布内幕消息、导师荐股的非法投资平台,理性投资,提升自身金融素养,以免落入网络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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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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