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担当 发挥各方合力努力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一、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
资本市场是一个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投资者是维系整个生态运行的基石,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与投资者的成长成熟紧密相关。投资者群体的理念、行为、结构,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水平。
从资本市场的本质特征看,资本市场说到底是一个投融资的专业市场。投资与融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构成资本市场生态系统中最基础、最根本、最重要的一对关系。投资者作为市场流动性的提供者、市场预期的影响者、风险的承担者、公司治理的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资产定价和缓释风险等功能的发挥。
从资本市场的历史演进看,各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都与投资者的参与和推动密不可分。无论是18世纪末的“梧桐树协议”,还是“大萧条”后美国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无论是20世纪中期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出现,还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加强投资者保护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共识。其背后都体现了投资者的诉求和力量。资本市场制度变革和创新的历史,也是投资者保护宗旨和理念不断强化的发展史。
从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看,投资者作为一种战略资源,是各国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的重要支撑和体现。现阶段,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普遍把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争取有前景的优质企业,另一方面则越来越重视吸引全球投资者的参与。一些国家对于本国投资者参与他国证券期货交易实行注册管理,并相应提出监管要求。
回顾我国资本市场近30年的发展进程,广大投资者始终与市场共担风雨、共同成长,为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一点最值得我们珍视!时至今日,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投资者群体,投资者队伍达到1.5亿人,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这在国际上是不多见的,也是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特征。投资者保护做得如何,与亿万人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体现。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各类市场主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监管的永恒主题
资本市场专业性强,风险度高,在“资本多数决”规则和公众化集中交易等条件下,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相比,在资金实力、信息获取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相对弱势,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甚至违法违规行为的侵害。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让他们能够获取公平的交易机会,得到公正的对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证监会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年在投资者保护理念培育、体系构建、机制优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秉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投资者保护理念。根据《证券法》《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立法宗旨和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为核心,将投资者保护贯穿于发行上市、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监管工作全过程。二是初步形成运行有效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先后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两家专门机构,近期又专门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三是基本构建起符合我国市场实际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了涵盖适当性管理、持股行权、纠纷多元化解、先行赔付、支持诉讼及示范判决等方面的立体化保护机制,累计帮助投资者获得约25亿元补偿。此外,行政和解试点也于近期开始实施。四是高标准打造投资者服务平台。搭建起12386投资者服务热线、中国投资者网、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平台,免费为上亿投资者提供教育服务,累计处理投资者诉求60余万件。中国投资者保护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评估肯定。在世界银行《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保护中小投资者”单项指标大幅提升55位。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工作还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一是市场快速发展对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证券期货市场全面开放的背景下,投资者结构和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跨境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面临新挑战;资管新规出台后,基金、投资顾问等行业深刻变革与转型,给投资者保护与监管带来新课题。二是一些市场主体落实投资者保护责任不到位。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对投资者缺乏应有尊重,有的甚至全然不顾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的中介机构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严格,没有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有的机构重市场开发、轻权益保护,重业务拓展、轻风险揭示,甚至还有个别从业人员违反职业操守,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理念还没有深植于心,投资文化自觉尚未形成。有的投资者盲目跟风,迷信小道消息;有的投资者明知股票即将退市,还存侥幸心理买入。另外,资本市场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三、加强投资者保护需多方合力、多措并举
加强投资者保护是事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支持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聚集合力,切实把“大投保”理念贯彻和体现到实践中,使投资者保护工作落地有声、落地有效。
第一,全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对投资者最好的保护,是投资者实现投资价值、分享经济成长红利的关键。在上周末的上市公司年会上,对于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会满主席已作了充分阐述,核心是要树立“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通过证监会和各相关方的共同努力,达到: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治理规范、内控有效的上市公司。
第二,强化交易所和中介机构责任。交易所作为市场交易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的承担者,肩负着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优化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加强对交易的全程监管,让投资者有公平交易的明确预期。
中介机构是连接投资者和融资者的桥梁,在保荐承销、会计审计、评级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好“看门人”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要切实归位尽责,严格落实客户服务和管理、投资者保护的基本职责,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奖惩机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要主动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全面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客户分类和动态评估,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要主动承担知识普及、风险提示和信息咨询等投教义务,依法依规及时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这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不守法规、不讲操守、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司及从业人员,要严肃追责。
第三,有效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惩治就谈不上保护。必须持续净化市场生态,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出重拳、击要害,让新风正气落地生根,让各类市场主体像珍视自己的眼睛一样,认真对待投资者权益保护。我们将突出执法重点,坚持精准查处、靶向打击,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交易原则、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同配合,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稽查执法效能。
第四,下大力气建设投资者保护大格局。通过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市场机构、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投资者保护大格局。重点包括,撬动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杠杆”。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市场实际的集体诉讼制度,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健全示范判决等机制,研究建立投资者专项赔偿基金。当前,对因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机构通过开展纠纷调解、支持诉讼维权、推动示范判决等方式,积极探索纠纷多元化解和民事诉讼的有效新路径。这些创新举措值得广大中小投资者关注,相信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也一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撬动舆论宣传的“传播力杠杆”。各类媒体包括自媒体,是公众投资者了解政策、获取信息、形成预期的重要渠道。希望广大媒体及从业者勇担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和原则,向投资者传递声音、普及知识、倡导理念,切实做投资者保护的引领者、推动者。撬动教育引导的“影响力杠杆”。持续推动将投资者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进一步发挥各类投资者服务平台作用,创新投教形式,丰富投教手段,拓展投教载体,积极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
第五,深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改革是破解投资者保护难题的制胜法宝。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大发行、交易、退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改革力度,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精准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力有效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让投资者远离市场乱象。加大科技智能手段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运用,依托“人智”与“机智”的有机结合,提升投资者保护工作水平。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既要多做让投资者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善谋为资本市场发展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招。
最后,我想专门提示一下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自助者,天助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键在于投资者自身。我们希望和呼吁,广大投资者要自觉强化风险意识和理性思维,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知识的学习,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不盲目跟风。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依规行权维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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