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您的位置: 首页 >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教育园地>详细内容

【315专题】理性投资 从我做起

来源:期货日报网 发布时间:2018-05-02 14:52:45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及深圳证监局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有关工作安排,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我司加强普及、识别期货骗局。接下来将从以下几方面介绍。

  (1)投资者如果想要知道一家公司或人员是否具备期货业务资格,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进行查询。

  (2)选择有权的政府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开展交易,不要到无任何部门批准设立的“黑平台”、“黑中介”参与交易。

  (3)开展期货业务活动,要遵守期货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按规定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但是,不法分子通过QQ、网络论坛、微信、直播APP等发布信息,说期货交易“投资小、收益大”,只要跟着“老师”做,就可以“一个月收益翻番”,这是在骗取投资者钱财,投资者一定要当心。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宣传用语吸引投资者。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4)关注资金的存管保管制度。一般来说由正规的清算机构实行统一清算的交易场所,不经过交易场所,资金相对安全;如果没有集中清算,至少有保证资金的银行第三方存管监管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仅仅是资金保存在银行,并不足以保证资金安全),如果没有资金的第三方存管监管制度,直接由交易场所的经纪会员或者交易场所保存交易资金,投资者就应当对资金安全保持合理的怀疑。

  (5)投资者需要安全保存自己的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不要把密码交给所谓的投资顾问、理财顾问保管,避免出现资金被窃取的现象发生,确保自身的资金安全。

  (6)关注交易账户的资金情况,发现资金被骗取或者盗取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交易场所监管机关报案或者投诉.

  (7)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含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颁发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且尚未出台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期货的办法。境外期货代理的机构及人员通常在国内无实际经营机构,投资者参与此类交易造成的损失,一般难以追回。由于开户的投资公司不是期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案件,由工商部门牵头查处。投资者应当直接向该投资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涉案的金额较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