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期货知识
一、非法期货的定义和认定
所谓“非法期货”是指有关公司或个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的活动。
根据2007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机构或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
从上述定义及其解释可见,具备《条例》规定的特征的交易,无论名义上是现货交易、远期交易或其他,都是非法期货交易;未在经批准成立的四家期货交易所集中交易的都是非法交易;未在期货公司开户从事的“期货交易”,都是非法期货交易,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非法期货的特征
1、以“低保证金,高回报”作夸大虚假宣传
非法的期货投资一般以投资小、收益大等噱头吸引投资者从事期货业务。由于期货交易有别于股票交易的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缴纳低至2%-4%的保证金,即有可能获得超额收益,这满足了部分投资者需求。
2、虚假宣传“境外交易、黄金交易”
非法的期货投资一般以跨境期货业务、黄金买卖作为推介卖点。由于中国内地的外汇管理体制,投资境外期货产品还受到一定限制,而中国香港则有发达的期货交易品种,且内地投资者亦较为信任。例如:不法分子常以跨境的恒生指数期货和国外黄金期货作为推介产品,并宣称获得香港期货公司授权,以获取投资者信任。
3、大多为虚假交易平台
由于外汇管制等原因,境内居民从事跨境期货业务尚有较大障碍,不法分子往往选择在中国内地虚设期货交易平台供投资者从事恒生指数期货、黄金期货等交易。
4.大部分涉嫌诈骗
非法的期货投资工业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交易过程等均在境内进行,交易资金一般不流向境外,不法分子所称的香港期货公司与客户并无联系,且期货交易保证金交纳比例极低,所谓跨境期货交易很可能是虚盘交易,不法分子涉嫌诈骗投资者钱财。
三、非法期货的危害性
1、缺乏有效监管
非法期货市场又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规,就可能会出现市场价格被操纵,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就势必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蕴含巨大的市场风险,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进行金融诈骗。
2、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没有实现客户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面临自己资金被不法分子挪用的风险。交易的风险头寸可能会全部集中在提供交易平台的公司上,也可能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经常投资者被欺诈等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由于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如果参与其中,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而风险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3、犯罪分子身份隐蔽
随着网络等科技的发展,不少不法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网络、手机等虚拟网络平台进行非法期货的营销,交易等,犯罪分子的身份进行了隐藏,无法有效的识别犯罪人,同时也给追回财产造成难度。
四、针对非法期货的预防措施
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非常期货交易的风险:
1、学习证券和法律知识。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信息传播高度发达,信息不对称、不完备且夹杂大量虚假消息、小道消息,只有具备对市场各类信息的分析、甄别能力,才能根据瞬息万变的情况作出相应决策。因此,投资者要学习掌握证券期货投资知识,了解证券期货市场有关股票、基金、债券、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方法和技巧,提高证券期货知识水平和信息识别能力;要学习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树立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能力,这样才不会被不法分子的虚假信息所迷惑,上当受骗。
2、自觉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从目前查处的案件来看,大部分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以电话、网络、短信等“钓鱼式”营销手段,发布“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保证盈利”、“年底保证上市”、“原始股、可转换债券到期回购”等虚假宣传信息,吸引投资者上钩。因此,投资者要树立风险意识,警惕陌生电话、短信以及博客、QQ等网络聊天工具,不要轻信传言谣言,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自觉抵制高额回报、保本保底等诱惑,切莫因一时贪念上当受骗。
3、核实机构及个人资质。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期货服务或其他服务之前,需要核实有关机构和个人是否具有合法经营的资格:要查看相关机构是否已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必要时可登录该机构所在地企业信用信息官方网站查询,或向该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要核实证券期货经营资质,查看该机构或个人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必要时可登录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src.gov.cn、www.sac.net.cn、www.cfachina.org)查询核实。
4、签订正规书面协议合同。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与投资人或者客户签订投资咨询服务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往往不能给投资者提供正规书面合同,只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且合同名称及内容都仅为一般的服务合同或者软件销售合同。因此,投资者在签订投资咨询合同时,应当索要正规的合同,并仔细查看合同提供服务的内容。
5、慎向他人账户转账汇款。一切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最终目的,均是攫取投资者的资金,获取非法所得。为达到这个目的,不法分子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打折、优惠、签订回购协议、频繁催款、制造紧压感),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足量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投资者一旦付款,不法分子会立即变换嘴脸,变“被动”为“主动”,投资者追回款项的难度极大。如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则更是没有追回的可能。因此,在汇款环节,必须慎之又慎,避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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