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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硬麦新老合约及相关制度修正案实施的说明-鸿海期货网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9 11:24:3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硬麦新老合约及相关制度修正案实施的说明
 
1、WT805、WT807、WT809、WT811等合约执行硬冬白小麦合约(见附件一)和1月15日发布并于3月1日生效的规则(见本网站)。
2、新合约(硬白小麦合约见附件二)和硬麦相关制度修正案(见附件三)自2009年1月份合约(WT901)开始执行。
3、WT811合约结束后,按硬冬白小麦合约标准注册的仓单全部注销。注销后的仓单重新申请注册的,需按照硬白小麦合约和修订后的细则要求,进行检验。
附件一:硬冬白小麦合约
附件二:硬白小麦合约
附件三:硬麦相关制度修正案

附件一:
硬冬白小麦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
交割品级
标准交割品:二等硬冬白小麦符合GB 1351-1999 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替代品:一、三等硬冬白小麦符合GB 1351-1999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WT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附件二:
硬白小麦期货合约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倒数第七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
交割品级
基准交割品:三等硬白小麦符合GB 1351-2008《小麦》
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WT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附件三:
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
第五条修订为小麦包括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和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
第七条修订为:交割适用国家标准。
基准交割品:符合GB1351-2008《小麦》的三等硬白小麦。
交割硬麦入库时的降落数值应在260-420S之间。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不完善粒≤8.0%(其中,生芽粒小于等于2.0%,生霉粒小于等于2.0%),其他指标符合GB 1351-2008的二等以上硬白小麦可替代交割,不升水。
(二)水分超12.5%,但在13.0%以内的,交割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三)杂质超1.0%,但在1.2%以内的,交割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第九条修订为:
包装方式:采用麻袋包装或散装散运。
硬麦接收、储存、发运采用散粮方式。
强麦采用麻袋包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省略)
第四十四条修订为硬麦无包装物。棉花、白糖、PTA包装物不另行计价。
强麦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告。包装物价款在标准仓单的所有权转移时一并结算。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每年核定并公布。未公布的,执行上年度标准。
注:修正案在2008年1月15日郑商所发布细则基础上修订,文中阴影部分为重点修改内容。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十六条修订为:《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分别为:
(一)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为40天。
             (略)
第二十五条修订为:硬麦、强麦重量验收应当在库内整车过地磅,同时强麦应抽包检斤;强麦不能整车过磅的,实行抽包检斤的方法,抽检率不低于15%。
抽检样包重量的平均值为该垛商品的平均包重,并以此推算该批商品的总重量。
强麦不同品种须分开码垛,不得混垛。
第二十六条修订为强麦入库质量检验由交易所组织实施。强麦降落数值、稳定时间、拉伸面积和湿面筋指标由质检机构检验;其他质量指标由交割仓库或质检机构检验。
硬麦入库质量检验由交割仓库组织实施,交易所进行抽查。
需由质检机构检验的小麦质量指标,样品由交割仓库扦取,交易所、客户到场监督。客户未到场监督的,视为对扦样无异议。样品扦取后由交易所进行封样,并寄(送)质检机构。
质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论为小麦入库质量检验的最终结果,不予复检。
强麦样品的检验时间由交易所公告。
第五十二条修订为各品种标准仓单有效期分别如下:
强麦:N年生产的小麦注册的标准仓单,有效期至N+2年7月最后1个工作日。
硬麦:N年注册的仓单,在N+1年的7月份合约贴水30元/吨,9月份合约贴水60元/吨。N+1年9月合约交割结束后,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含该日),N年注册的仓单必须全部注销。
(其它品种略)
第六十四条修订为:
硬麦出库时,降落数值不得低于260S,对高限不作要求。在标准水分、杂质范围内,交割仓库保证足量出库;水分超12.5%,在13%的以内的,或杂质超1%,在1.2%以内的,客户应接收,分项目按超每0.1%扣0.2%的标准扣量,由交割仓库补足。
强麦出库时每包平均重量在水分溢短范围之内的,按标准包计算提货数量。破包、漏包应当重新标重。
强麦出库水分溢短数量由货主承担,非水分减量的货款按照最近配对日结算价计算,由交割仓库承担并向货主支付。出库水分检验费用由交割仓库承担。
强麦出库水分溢短数量的计算方法:商品水分溢短数量=提货数量×(合约规定的上市水分指标-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1-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
第七十四条修订为:货主或者交割仓库对入库检验结果(强麦除外)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预交复检费用。
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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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修正案在2008年1月15日郑商所发布细则基础上修订,文中阴影部分为重点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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