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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风险揭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9 14:01:48 浏览次数: 【字体:
期货市场风险揭示
 
一、商品期货市场风险揭示
对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来说,具体面对的主要有经纪委托风险;流动性风险;强行平仓风险;交割风险;市场风险。
1、 经纪委托风险
即客户在选择和期货经纪公司确立委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客户在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时,应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规模、资信、经营状况等对比选择,确立最佳选择后与该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委托合同》。
因此,投资者在准备进入期货市场时必须仔细考察、慎重决策,挑选有实力、有信誉的公司,重要的是要与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委托合同》,绝对不能仅凭君子协定就草草进场。
2、流动性风险
即由于市场流动性差,期货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地成交所产生的风险。
这种风险在客户建仓与平仓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建仓时,交易者难以在理想的时机和价位入市建仓,难以按预期构想操作,套期保值者不能建立最佳套期保值组合;平仓时则难以用对冲方式进行平仓,尤其是在期货价格呈连续单边走势,或临近交割,市场流动性降低,使交易者不能及时平仓而遭受惨重损失。
要避免遭受流动性风险,重要的是客户要注意市场的容量,研究多空双方的主力构成,以免进入单方面强势主导的单边市。
3、强行平仓风险
期货交易实行由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分级进行的每日结算制度。在结算环节,由于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所以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话,交易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
除了保证金不足造成的强行平仓外,还有当客户委托的经纪公司的持仓总量超出一定限量时,也会造成经纪公司被强行平仓,进而影响客户强行平仓的情形。
因此,客户在交易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资金状况,防止由于保证金不足,造成强行平仓,给自己带来重大损失。
4、交割风险
期货合约都有期限,当合约到期时,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必须进行实物交割。因此,不准备进行交割的客户应在合约到期之前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及时平仓,以免于承担交割责任。
这是期货市场与其他投资市场相比,较为特殊的一点,新入市的投资者尤其要注意这个环节,尽可能不要将手中的合约,持有至临近交割,以避免陷入被"逼仓"的困境。
所谓"逼仓",就是在临近交割时,多方(或空方)凭借其资金优势,逼空方(或多方),当对手无法筹措足够的实物(或资金)时,就可逼对手认输,平仓离场。
5、市场风险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市场价格的波动。这种价格波动给客户带来交易盈利或损失的风险。因为杠杆原理的作用,这个风险因为是放大了的,投资者应时刻注意防范。
 
二.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揭示
(一)股指期货本身特有的风险
除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般性风险外,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股指期货还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价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基差的变化受制于持仓费用。最终因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趋同性,基差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下降为零。基差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关系。对于初级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基差,除受一般供求因素的影响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季节性因素的左右。
基差是衡量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关系的重要指标。基差是套期保值成功与否的基础。套期保值的效果主要是由基差的变化决定;基差是发现价格的标尺;基差对于期货与现货之间的套利交易,十分重要。
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
1〉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
2〉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
4.交割制度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二)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常会遇到的几类风险
1.法律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了不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者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使本金损失殆尽,因此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
和股票交易一样,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投资者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4.现金流风险
现金流风险实际上指的是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股指期货持仓之保证金要求的风险。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满仓操作,就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5.连带风险
为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同一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三)期现套利中的风险
1.保证金追加风险
由于指数期货市场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使得套利者必须承担每日保证金变动风险。当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投资者应于下一营业日前补足至原始保证金水平,未补足者则开盘时以市价强制平仓或减仓。若投资者的保证金余额以盘中成交价计算低于维持保证金,期货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或减仓。
若套利者资金调度不当,可能迫使指数期货套利部位提前解除,造成套利失败。因此,投资组合的套利时要保留一部分现金,以规避保证金追加的风险。
2.纯粹套利者与准套利者共同竞争的风险
套利者可依据是否持有现货指数区分为纯粹套利者和准套利者两种。准套利者本身已拥有现货部位,当套利机会出现时,不用在市场上建立现货头寸,支付的套利成本较小。而纯粹套利者则须在建立现货部位上付出比较高的套利成本。因此,纯粹套利者所面临的价格区间相对于准套利者来说更宽。这样,对于有准套利者参与的套利机会,纯粹套利者处于不利地位,获利难度较高。
3.流动性风险
 套利者在买卖现货时若遇到现货涨停或跌停而无法当日买入或卖出时,则面临延迟至第二个交易日交易的价格波动风险。当两市流动性不一致时,同样的交易量会引起期、现价格变化程度不一致。所以应密切关注两市流动性差异以及控制仓位。
4.股利发放不确定性风险
指数期货套利区间的计算中涉及到上市公司现金股息,但由于我国股市中股利发放时间不确定,因此在计算套利区间时必须考虑股息发放时间。
5.变动成本
冲击成本和等待成本的准确估计比较困难,它不仅取决于套利资金量的大小,与交易当日市场流动性也有很大关系,变动成本的错误估计可能导致套利失败。
6.跟踪误差
由于在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套利时完全复制沪深300指数比较困难,而且复制成本较高。在用沪深300指数的替代现货进行套利时,要注意两者在套利期间出现较大偏离的可能,如果在套利期间两者出现较大偏离就可能导致套利失败。
(四)股指期货风险的成因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来自多方面。从期货交易起源与期货交易特征分析,其风险成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价格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交易者的非理性投机和市场机制是否健全。
1.价格波动
股票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政治、经济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指数时刻在变化。而股指期货市场特有的运行机制可能导致价格频繁乃至异常波动,从而产生较大风险。
2.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只需支付期货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常为5%~10%)即可进行交易。这种以小博大的高杠杆效应,既吸引了众多投机者的加入,也放大了本来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较小价格变化也会导致较大风险,市场状况恶化时,他们可能无力支付巨额亏损而发生违约。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是区别于其他投资工具的主要标志,也是股指期货市场高风险的主要原因。
3非理性投机
投机者是期货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既是价格风险的承担者也是价格发现的参与者,不仅促进价格合理形成,而且提高市场流动性。但是,在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投机者受利益驱使,极易利用自身的实力、地位等优势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活动。这种行为既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扭曲了价格,影响了发现价格功能的实现,还会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交易者的正当利益。
4. 市场机制不健全
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中由于管理法规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交割风险等。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这种不健全的机制会产生相应风险,并可能导致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间套利有效性的下降,导致股指期货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三、控制风险的手段
(一)投资者控制风险的手段
作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新进入期货市场的新手,在进行期货交易时,最主要的要注意几个方面。
1、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一切风险管理制度。
如若违反这些制度,将使投资者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2、投资的资金、规模必须正当、适度。
如果资金渠道有问题,一旦抽紧,势必影响交易;而交易规模如果失当,盲目下单、过量下单,就会使投资者面临超越自己财力、能力的巨大风险。需要注意的是,期货市场是风险投资市场,决不是赌场,投资期货与赌博有本质的区别,千万不要盲目,不要把自己降格为一个赌徒。
3、要有良好的投资战略。
根据自己的条件(资金、时间、健康等),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不断充实自己,逐步形成自己的投资战略。
4、关注信息、分析形势,注意期货市场风险的每一个环节。
期货市场是一个消息满天飞的地方,要逐步培养分析能力,充分掌握有价值的信息。同时,时刻注意市场的变化,提高自己反应的灵敏度。记住,市场永远是对的。
总之,市场风险是不可预知的,但又是可以通过分析,加以防范的。在这方面,投资者要做的工作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在入市投资时,首先要从自己熟悉的品种做起,做好基础工作,从基本面分析做起,辅之以技术分析,能从套期货保值做起更为稳妥。千万不能逆势而为,初期一定要设好"止损点",以免损失不断扩大,难以全身而退。
(二)期货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
期货交易所作为期货交易所一线管理机构,对市场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期货交易近百年的发展中,期货交易所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1)保证金制度;(2)涨跌停板制度;(3) 持仓限额制度;(4)大户报告制度;(5)强行平仓制度;(6)当日无负债制度;(7)风险准备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每一个交易者必须按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并视期货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以使保证金水平保持在相应的水平之上。这从制度上保证了参与期货交易的每一个交易者履行合约的诚信。
2、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这是与保证金制度相配套的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它最低限度保证每一个交易者的保证金能抵御一天的交易风险,通过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在当天的交易中出现亏损的交易者,必须在次日开市前补足保证金),从理论上期货交易的交易风险被控制在最低限度。
3、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这是交易所控制市场风险程度的,防范风险扩大的重要措施。
4、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通过经纪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这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制度。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这是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控制市场风险,化解市场风险的重要制度。
6、当日无负债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又称“逐日盯市”,指在当日交易结束后,期货交易所应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如果由于亏损导致保证金不足,投资者要在第二天开盘前追加保证金,否则,期货公司有权对其持有头寸进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如果对当日结算制度不熟悉,可能会带来风险。例如,某投资者预期期货价格将上涨,于是买入了股指期货合约。但是在开仓后不及时关注行情,由于价格下降导致当日结算亏损,需要追加保证金。在收到期货公司的通知以后,对其置之不理,没有在次日开盘前及时追加保证金,结果第二天被强行平仓。即使后来期货价格真如那位投资者预料真的上涨了,但是他却未能从这次投资中获得任何收益,反而遭受了亏损。这就是不熟悉期货交易的当日结算制度所带来的风险。
满仓操作的投资者最容易招致这种风险,因为满仓操作方向错误的话,投资者账户里面没有多余资金满足追加保证金的要求。也有些非满仓操作的投资者认为自己只要有充足的保证金,就不会有这种风险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由于股指期货的高风险性,可能因为连日的亏损导致保证金不足,从而面临着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而且,特殊情况下,比如期货行情出现连续涨停或跌停的时候,期货公司会增加保证金水平,投资者如果没有按时追加保证金的话,也可能导致所持头寸部分或全部被强制平仓。
7、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
风险准备金的来源:
(一) 交易所按交易手续费收入 20% 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
(二) 符合国家财政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
结算准备金设最低余额,每日交易开始前,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此额度,否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强行平仓。
()金融期货(主要是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
[1]金融期货市场是管理风险的场所,也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为保证金融期货的顺利推出、平稳运行和功能发挥,现阶段除了实行现行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当中普遍采用的风险控制办法外,参考国外金融期货市场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十多年的成功经验,还考虑用以下四项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和控制金融期货的风险:(1)风险隔离的制度;(2)结算会员制度;(3)结算联保制度;(4)保证金监控制度
1、风险隔离制度
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必须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期货公司进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介绍经纪商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期货交易的辅助服务。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隔离,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和现货市场隔离。
2.结算会员制度
作为一项分散和减少风险的制度安排,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将分为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四类,按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对交易会员、交易会员对客户的顺序进行结算。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成为结算会员,从而达到分层逐级控制和承担风险的目的。
3.结算联保制度
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必须缴纳结算担保金,作为应对结算会员违约的共同担保资金从而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保障。
4.保证金监控制度
期货保证金存管的安全性是期货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石。证监会按照安全优先、兼顾效率的总体原则,建立了新的保证金安全存管系统,成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来具体运营。金融期货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后,金融期货保证金将纳入安全存管的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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