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2 17:47: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郑商函〔2021〕873号 各会员单位: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1年11月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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