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调整纯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通知
郑商函〔2023〕2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纯碱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自2023年1月13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02、2303、2304及23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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