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6 20:16:5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郑商函〔2021〕445号各会员单位: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3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0%,动力煤期货2202、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2021年8月2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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