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调整黄大豆2号合约和规则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163号
各会员单位:
为发挥黄大豆2号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服务产业和实体经济,经我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等合约规则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调整交割质量标准、引入厂库交割制度、优化期转现制度、调整限仓标准、增设合约月份等。
现将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和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其中,关于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可委托交易所办理货款收付的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合约和规则修改自B1805合约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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