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停止适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个别条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4 13:52:4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上期发〔2015〕16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6日起停止适用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因套利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12月3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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