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关于停止适用《关于修订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个别条款具体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5 09:07:1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 >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关“由于套利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9月2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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