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修改动力煤期货合约和配套调整限仓额度的通知
郑商发[2015]86号
各会员单位:
动力煤期货合约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限仓额度的修订方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1、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由200吨/手改为100吨/手,每手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现行标准的二分之一;
2、交易时间中增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的表述;
3、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代码由TC改为ZC;
4、针对交易单位调整,配套修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动力煤品种限仓额度,由于交易单位由200吨/手缩小至100吨/手,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限仓额度相应扩大至两倍。
以上修改自ZC605合约执行。
ZC605合约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结算后挂盘。TC605及以后合约不再挂盘。
请及时告知广大投资者。
特此通知。
附件:
1、动力煤期货合约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限仓额度修改前后对照文本;
2、动力煤期货合约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限仓额度修改后文本。
http://www.czce.com.cn/portal/rootfiles/2015/05/08/1425547808690959-1425547808761440.pdf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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