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调整夜盘交易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5〕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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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为贴近市场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夜盘交易时间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整,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则修正案施行时间 自2015年5月8日起施行。 二、夜盘交易时间的调整 交易所自2015年5月8日21:00起(即自5月11日的夜盘交易小节起)调整夜盘交易时间。 夜盘交易小节时间由原来的前一自然日21:00至当日2: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周六的2:30)调整为前一自然日21:00至前一自然日23:30(周一夜盘交易时段为上周五的21:00至上周五的23:30)。 三、调整夜盘交易时间的品种 现有夜盘交易的全部品种,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铁矿石、焦炭、焦煤。 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根据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认真做好夜盘交易时间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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