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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续交易业务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02 16:33: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连续交易”涉及的定义:

1、“连续交易”又称“夜盘”,是指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之外由各个期货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大连交易所的焦炭、棕榈油,上海交易所的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的230,上海交易所的铝、铅、铜、锌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的100。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2、“日盘”是指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的交易时间;“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

二、各交易所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其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五分钟内进行,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不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

三、若连续交易期间您的委托单未成交的,将会顺延至日盘继续撮合成交,直到该委托单全部成交或被撤销,为控制账户风险,客户可以选择连续交易结束前撤单,待日盘开始后重新委托。

四、连续交易期间只能对账户入金及进行交易所规定的品种的期货交易,不能办理除此以外的其他业务(例如:有价证充抵、交割、标准仓单等相关业务)。

五、连续交易期间出入金业务规定

1、银期转账入金开放时间为20:30-次日02:30,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银期转账出金业务。在连续交易期间办理的银期转账入金计入下一交易日结算。因连续交易时间银行不支持跨行转账,乙方应保证已经办理了银期转账的账户里资金充足;

 2、非银期转账入金开放时间为24小时,16:30后入金并确认到账的计入下一交易日结算。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非银期转账出金业务;

 3、连续交易期间办理了入金业务的,乙方务必电话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入金延迟风险将由乙方承担,电话0755-23997575/23997576

 4、由于每个交易日规定时间以后发生的入金不计入当日结算数据,由此可能导致乙方当日持仓风险无法化解,乙方应随时关注并妥善处理持仓风险。

六、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开户成功的客户,交易所为其分配交易编码,并允许客户自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时段开始使用。

七、公司应急报单电话为0755-23997575/23997576,若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本公司所能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原因导致您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成交,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八、因连续交易开盘时间与日盘交易结束时间间隔较短,可能存在因结算延迟而导致您无法参与连续交易的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请您理解并接受。

九、连续交易品种的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优先适用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规则,交易所对连续交易没有单独制定规则的,适用交易所的一般交易规则。连续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您登录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http://www.shfe.com.cn)、大连交易所网站(http://www.dce.com.cn)详细了解。

十、连续交易期间我公司值班电话:0755-239975750755-239975760755-23998262

 

混沌天成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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