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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连续交易业务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3 14: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客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将于2013年7月5日正式实施,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近期颁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等规则的规定以及《广东鸿海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广东鸿海期货有限公司特向客户就风险控制、资金划转等连续交易期间的相关的业务办理事项进行公告,请您务必登陆公司网站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4001-100-166向我司咨询。

2013年7月2日

 

关于连续交易业务细则(试行)

 

一、       “连续交易”涉及的定义:

1、“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之外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的2:30。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2、“日盘”是指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的交易时间;“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黄金和白银的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21:00开始至当天15:00结束。

3、“交易日的第一节”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的第一节结束。黄金和白银交易日的第一节是由前一个工作日的21:00开始至当日凌晨2:30以及当日上午9:00至10:15组成。

二、       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五分钟内进行,即20:55至21:00,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8:55至9:00;

三、       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在连续交易未成交的报价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四、       连续交易期间只能对账户入金及进行交易所规定的品种的期货交易,不能办理除此以外的其他业务。

五、       连续交易期间出入金业务规定

1、银期转账入金开放时间为8:30-15:30及20:30-次日02:30;出金开放时间为9:00-15:30。在15:30之前办理的计入当日结算,在20:30-次日02:30次日只办理入金并计入下一交易日结算。因连续交易时间银行不支持跨行转账,乙方应保证已经办理了银期转账的账户里资金充足;

 2、手工办理出入金的,16:00前办理计入当日结算,16:00点后不办理手工出金,入金计入下一交易日结算;

 3、连续交易期间办理了入金业务的,乙方务必电话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入金延迟风险将由乙方承担,电话0755-23997575/23997576

 4、由于每个交易日规定时间点以后发生的入金不计入当日结算数据,由此可能导致乙方当日持仓风险无法化解,乙方应随时关注并妥善处理持仓风险。

六、       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开户成功的客户,交易所为其分配交易编码,并允许客户自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时段开始使用。

七、       公司应急报单电话为0755-23997575/23997576,若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本公司所能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原因导致您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成交,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八、       若连续交易期间您的委托单未成交,将会顺延至日盘继续撮合成交,为控制账户风险,可以于2:30连续交易结束前撤单,待日盘开始后重新委托。

九、       因连续交易开盘时间与日盘交易结束时间间隔较短,可能存在因结算延迟而导致您无法参与连续交易的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请您理解并接受。

十、       连续交易品种的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优先适用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规则,交易所对连续交易没有单独制定规则的,适用交易所的一般交易规则。连续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您登录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http://www.shfe.com.cn详细了解。

十一、           连续交易期间我公司值班电话:0755-23997575;0755-23997576。

 

广东鸿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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