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为不影响你正常交易,在以后办理任何业务时,请您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您之前开通期货账户时使用的是一代身份证也请尽快来我公司更新资料补回二代身份证,谢谢!
广东鸿海期货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3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为不影响你正常交易,在以后办理任何业务时,请您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您之前开通期货账户时使用的是一代身份证也请尽快来我公司更新资料补回二代身份证,谢谢!
广东鸿海期货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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