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的公告
[2012]11号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修订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2]351号)批复同意,现予印发,自2012年11月26日起开始实施。
原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自发文之日起,允许按新国标生产的阴极铜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
特此通知。
(附件正文请见本所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修订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2]351号)批复同意,现予印发,自2012年11月26日起开始实施。
原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自发文之日起,允许按新国标生产的阴极铜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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