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发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等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2〕171号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市场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质量,经本所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各修正案实施时间通知如下: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第四十六条,即出金时间由现行的闭市前调整为闭市后,于2012年8月20日起施行。
二、其他规则修正案于2012年8月17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为适应市场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质量,经本所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各修正案实施时间通知如下: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第四十六条,即出金时间由现行的闭市前调整为闭市后,于2012年8月20日起施行。
二、其他规则修正案于2012年8月17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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