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
上期发[2012]94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加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以下简称“处理标准和处理程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和“处理程序和处理标准”自2012年7月23日起实施,原“暂行规定”(上期交监查字[2010]265号)和“处理程序和处理标准”(上期交监查字[2010]26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2、《<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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