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调整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9 14:02: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市场健康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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