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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调整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9 14: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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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市场健康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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