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的通知
根据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监控函[2012]34号文,期货市场将开展常态化休眠工作,凡符合常态化休眠条件的期货账户都将报送监控中心,常态化休眠条件如下:
1、休眠账户同时符合2011年7月16日之前开户;
2、2011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16日期间无持仓、无交易;
3、2012年7月16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2012年7月15日为首个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日,并于7月19日将首批常态化休眠账户报送监控中心,以后每月15日为休眠账户认定日,遇节假日顺延,并于认定日后三个交易日向监控中心报送。
我公司将按照监控中心文件的规定展开常态化休眠工作,为避免影响正常交易,请各位投资者积极配合我公司完成期货市场常态化休眠账户工作,谢谢!详情请咨询:深圳0755-23998230、顺德0757-22382251、南海0757-86236447。
广东鸿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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