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商所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交易所调整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通知的精神,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定调整保证金水平如下:
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本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均由11%调整为:9%。
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本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均由11%调整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与本公司运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5-23997576
特此通知!
广东鸿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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