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清明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关于清明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2012]6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清明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2年3月29日结算时起,一号棉花、早籼稻和普通小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硬白小麦、优质强筋小麦、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和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2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硬白小麦、优质强筋小麦、一号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早籼稻、甲醇和普通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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