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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提示IF1111合约最后交易日及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9 14: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即IF11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1118日,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做好相关风险提示与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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