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甲醇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甲醇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1)第14号
现将甲醇期货上市后甲醇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甲醇品种标准仓单为通用仓单。
二、甲醇仓储费为1.5元/吨·天。
三、甲醇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分别为1元/吨。
四、指定交割仓库及厂库
甲醇指定交割仓库为: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常熟汇海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南通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南通诚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江苏海企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甲醇指定交割厂库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上述指定交割仓库及厂库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交割预报及仓单注册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及厂库升贴水、2011/2012年度入出库费用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甲醇备用交割仓库为:江阴澄利散装化工有限公司、江阴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中化南通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甲醇备用交割厂库为: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交易所将视市场发展情况启用备用库或增设其它甲醇指定交割仓(厂)库。
六、指定质检机构
甲醇指定质检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相关检验费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 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指定交割仓库及厂库名录
2. 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仓储费及出入库费用
3. 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指定质检机构名录
4、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指定质检机构检验费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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