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1〕200号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结算时起,焦炭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5%。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结算时起,焦炭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5%。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一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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