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炭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焦炭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1〕72号
各会员单位:
焦炭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炭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函[2011] 60号)批准,现将焦炭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焦炭期货合约自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J1109、J1110、J1111、J1112、J1201、J1202、J1203、J1204。各合约挂盘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焦炭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上市初期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0%,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
四、交易手续费
焦炭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为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一。
五、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焦炭期货合约所有会员当日成交量和持仓量。
六、指定质检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CCIC)、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INTERTEK)、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INSPECTORATE)作为焦炭的指定质检机构(详见附件1)。
七、指定交割仓库
1. 天津港散货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焦炭指定交割仓库;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为焦炭指定交割厂库(详见附件2)。
上述指定交割库自焦炭合约上市交易之日起使用,其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3。
2.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为焦炭备用交割仓库;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为焦炭备用交割厂库。
特此通知。
焦炭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炭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函[2011] 60号)批准,现将焦炭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焦炭期货合约自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J1109、J1110、J1111、J1112、J1201、J1202、J1203、J1204。各合约挂盘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焦炭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上市初期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0%,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
四、交易手续费
焦炭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为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一。
五、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焦炭期货合约所有会员当日成交量和持仓量。
六、指定质检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CCIC)、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INTERTEK)、上海英斯贝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INSPECTORATE)作为焦炭的指定质检机构(详见附件1)。
七、指定交割仓库
1. 天津港散货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为焦炭指定交割仓库;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为焦炭指定交割厂库(详见附件2)。
上述指定交割库自焦炭合约上市交易之日起使用,其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3。
2.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为焦炭备用交割仓库;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为焦炭备用交割厂库。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一年四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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