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
附件1: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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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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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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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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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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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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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动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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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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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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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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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交割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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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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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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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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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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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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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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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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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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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铅锭,符合国标GB/T 469-2005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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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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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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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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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价值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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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交割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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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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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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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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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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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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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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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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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铅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2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5吨,交割必须以每一个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铅锭,必须符合国标GB/T 469-2005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2、外型及块重。交割的铅应为锭,国产铅的每锭重量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3、每一仓单的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4、每一交割单位的铅锭,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铅锭,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铅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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