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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据各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要求报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9 14: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根据各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要求报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期货市场的监管,遏制过度投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期货交易所均于2011年3月14日起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实行报备制度。
 
各交易所认定标准以及处罚措施列表如下:

认定标准
处罚措施
1、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
2、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3、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一致;
4、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5、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妇、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账户日常交易有着决策权;
6、行为人与他人之间有投资关系或是融资安排等,且对他人账户日常交易有着决策权;
7、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重大影响;
8、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和不协助调查工作的开户人(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将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依据《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请2011年3月14日前开户的客户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自查并配合交易所要求在2011年4月15日前向我司如实申报,从2011年3月14日起客户开户时须自行通过本公司说明有否关联账户情况;交易所也会进行筛查,如发现有上述关联关系则需要相关客户配合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并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附件:各交易所‘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工作的通知’中附带),如客户认为无实际控制关系则须按各交易所规定自行签署《合规声明及承诺书》(附件:各交易所‘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工作的通知’中附带),交易所将对相关说明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事实理由充分,确不属于实际控制关系的,对相关账户进行正常管理,对于事实理由不充分的,交易所将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所责令其进行申报,并根据上表中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请广大客户认真阅读各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暂行办法’和‘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及报备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各交易所和我司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
如客户对各交易所的标准或处理措施存在疑问,可咨询本公司运营中心,联系电话:0755-23998230;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广东鸿海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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