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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强麦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09 14: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调整强麦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自2011年2月23日结算时起,强麦(ws)期货合约交易所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13%,本公司保证金标准由13%调到15%。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与本司运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5-23998230。
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东鸿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交易所通知
关于调整强麦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郑商发[2011]37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2月23日结算时起,强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所将根据强麦期货市场运行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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