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大商所2011年春节涨跌停板的通知
关于在2011年春节休市期间调整涨跌停板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1〕14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1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1年1月3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7%。
2011年2月9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涨跌停板恢复至6%。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1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1年1月3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7%。
2011年2月9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涨跌停板恢复至6%。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