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天成-交易编码及交易权限适当性确认表【2022年第2版】
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编码及交易权限适当性确认表 2022年第2版
资金账号 |
| 客户名称(姓名/公司名称/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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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交易编码 及品种权限 | £广期所交易编码(商品期货风险等级为R3) | |||||||||||||||||||||
□商品期权(R4)、特定品种(R3) | □原油期货、原油期权(R4) | □金融期货(R4) | ||||||||||||||||||||
客客户类型 | 普通投资者 |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_____ 是否签署高于风险警示书 □是 □否 | ||||||||||||||||||||
专业投资者 | 专业投资者,并签署了相关资料 □是 | |||||||||||||||||||||
非自然人客户 信息确认 | 非自然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及受益人信息与前期提供信息是否有发生变化(自然人客户无需勾选) | □是(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否 | ||||||||||||||||||||
如您对交易权限的开通和关闭有其他特殊需求,请联系客服提交特殊申请表;本次申请的权限不包括TAS指令,如您需要开通TAS指令,请联系客服提交TAS指令申请确认表。 | ||||||||||||||||||||||
本人/本单位承诺: 1.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本单位自愿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充分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愿申请实行交易所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编码或交易权限,充分认识上市品种的产品特征和交易风险,并对上市品种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3.本人/本单位自愿遵守实行交易所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各项业务规则和决定。 4.本人/本单位的指定下单人全程独立自主完成知识测试,具有交易所所要求的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对测试结果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材料及承诺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 5.本人/本单位申请上市品种交易权限成功前,若已具有某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确保仍具有该上市品种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确保一般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已通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6.本人/本单位同意如后续上市其他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品种,贵司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开通该品种交易权限,不再另行通知。本人/本单位如对交易权限的开通和关闭有其他特殊需求,将另行告知贵司。 7.本人/本单位知悉根据期权交易规则,若要开通期权交易权限,需同时具有对应标的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 8.本人/本单位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监管权机构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的后果。 9.本人/本单位对所提供的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材料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 10.本人/本单位已知晓贵公司对本人/本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的评估结果,若本人/本单位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的,本人/本单位都会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本人/本单位已知晓如果本人/本单位风险承受能力没有发生变化,且与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匹配时,贵公司将不再对本人/本单位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告知。 11.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与客户告知书》(本表后半部分文字所述),清楚理解期权交易的业务规则及相关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期权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开户代理人)签字: 〔机构客户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与客户告知书》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期权业务风险,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制订本《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与客户告知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向您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期权业务风险。 由于期权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有可能会给您带来较大的风险与损失。期权交易的风险与以下因素相关:国家的基本经济情况;影响期权及其相关市场供求的因素;影响标的合约价值的因素;影响期权市场波动率、流动性以及有效性的因素或者其他影响单个期权合约价值的特有因素;特定时期期权市场的质量或者运行情况等。 在决定进行期权交易之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1、提示您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2、提示您应当了解期权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告信息、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业务规则、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我公司的业务相关要求。 3、提示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期货交易业务,具有更高杠杆、更高风险性和更高联动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4、提示您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开展期权交易的期货交易所,下同)及我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您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您投资获利的保证。您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您的期权交易权限将根据适当性评估结果确定。 5、提示您关注不同交易所,期权交易规则的差异。 6、提示您在期权买入交易时,可于到期日前或到期日,选择将期权合约平仓、行权或者放弃行权;如果您选择行权的,应当确保您的保证金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如果您保证金账户内没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将无法行权;如果您持有期权至到期日,符合交易所自动行权标准时,应当确保您的保证金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如果您保证金账户内没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我公司将在期权到期日采取强制放弃行权(或批量放弃行权)措施,您必须充分明白因资金不足等因素而被强制放弃行权或无法行权的风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如果您持有权利仓(买入期权),在合约到期时,处于实值状况,不平仓或选择不行权的,您将损失您所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请您一定谨慎处理您的持仓。 如果您持有权利仓在合约到期时选择不行权的,您将损失其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 7、如果您保证金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满足自动行权的条件,您又有行权的意愿,请在期权最后交易日闭市前撤销该期权的平仓指令(如有),否则将无法自动行权。 8、若您的期权持仓或行权后的期货持仓风险可能导致我公司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时,我公司将对您的期权持仓进行强行平仓、或强制撤销行权挂单、或撤销期权平仓单做期权弃权处理等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谨慎关注持仓风险并提前进行风险处置。 9、成功行权、履约后您将得到相应数量的标的期货合约,该合约同样面临市场行情变动的风险。 10、您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时,虚值期权原则上会不会参与行权,如果您选择行权极大可能会蒙受更大的损失,请您一定谨慎。 11、提示您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 12、提示您关注卖出实值期权向虚值期权变化时,期权的保证金会大幅变化,请及时安排资金,以免发生损失,并且结算后随时有可能发生被动履约的情况(卖出期权减少,增加相应标的的期货合约),请及时关注持仓变化。 13、提示您关注标的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暂停交易的,期权合约相应暂停交易。当日为期权合约到期日的,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4、提示您关注期权的涨跌幅限制,期权的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式与标的合约涨跌幅计算方式不同,提示您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15、提示您关注期权的最新价与结算价的差异。期权价格明显不合理时,交易所可以调整期权合约结算价。 16、提示您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限仓、限开仓的规定,并在交易所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您的持仓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将导致面临被限制卖出开仓、买入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17、提示您关注期权行权建立的期货合约持仓与原期货合约持仓合并计算,其数量不得超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否则,期权行权申请按申请时间顺序实行部分行权或者不予行权。 18、提示您关注期权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在遭遇极端行情时标的合约可能会实行强制减仓,但相应的期权持仓不会实行强制减仓,除非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19、提示您关注部分交易所对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权持仓进行对冲平仓申请及行权后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申请,对冲数量不超过行权获得的期货持仓量。具体规定以交易所流程为准。 20、请您谨慎使用市价指令和组合指令。 21、提示您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于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若我公司代您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保留向您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程序。 22、提示您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您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客户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3、您在从事期权交易期间,我公司将以《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我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您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将视为您已经认同本公司相关规定或采取的相关措施,由此可能会给您造成相关风险或损失。期权业务规则变化公司会及时公布,同时请您遵守。 24、您应知晓我公司分支机构及员工不得代理您从事期货、期权交易,不得代理您办理期权相关业务。如您接受了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均须您自行承担。 25、提示您现行版《期货经纪合同》于我公司官网公示,期货期权业务均根据现行版《期货经纪合同》执行,您应持续关注《期货经纪合同》版本更新事宜。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为期权业务的共通性风险,适用于所有期权品种。本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无法详尽列明期权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期权合约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期货经纪合同》条款,对期权业务所特有的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 ||||||||||||||||||||||
客户基本信息 | ||||||||||||||||||||||
资金账号 |
| 客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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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 | ||||||||||||||||||||||
□ 首次开户适当性 | ||||||||||||||||||||||
一、基础知识要求 | ||||||||||||||||||||||
自然人/一般单位指定下单人 | 知识测试:中期协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知识测试不低于80 分且相关人员签章 |
£是 | ||||||||||||||||||||
承诺函:境外自然人/一般单位客户出具承诺函 | ||||||||||||||||||||||
二、交易经历要求(1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1笔成交记录) | ||||||||||||||||||||||
仿真交易经历 | 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含)的境内期货或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 £是 | ||||||||||||||||||||
真实交易经历 | 境内或境外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期权或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金融期货仅认同境内成交记录) | □境内 □境外 | ||||||||||||||||||||
三、可用资金要求 | ||||||||||||||||||||||
申请开户前连续 5 个交易日 | 自然人/一般单位均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 |||||||||||||||||||||
□ 部分豁免适当性 | ||||||||||||||||||||||
已有交易编码或权限证明 | ||||||||||||||||||||||
开立原油期货、原油期权适用 | 已具有交易所实行适当性制度上市品种(资金要求低于本次申请品种) |
申请开户前连续 5 个交易日自然人/一般单位均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一般法人开立原油期货、原油期权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 ||||||||||||||||||||
开立金融期货适用 | 近一年具有50个交易日交易经历的客户 | |||||||||||||||||||||
已具有交易所实行适当性制度上市品种、未通过验资开立原油期货、原油期权交易权限证明(资金要求低于本次申请品种) | ||||||||||||||||||||||
□ 二次开户/豁免适当性 | ||||||||||||||||||||||
符合申请交易所品种权限的类型 | ||||||||||||||||||||||
豁免适当性情形 |
开立商品期权、特定品种、原油期货、原油期权适用 | 已取得同一品种在其他会员开通权限的证明 |
□是 | |||||||||||||||||||
已具有交易所实行适当性制度上市品种且资金要求不低于本次申请品种(一般法人开立原油期货、原油期权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 ||||||||||||||||||||||
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的交易经历证明文件 | □是 | |||||||||||||||||||||
开立金融期货适用
| 已在其他期货公司会员开立中金交易所交易编码 | □是 | ||||||||||||||||||||
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证明 | □是 | |||||||||||||||||||||
通过验资开立原油期货、原油期权交易权限证明(2019年5月30日前开立或具有验资证明) | □是 | |||||||||||||||||||||
其他豁免适当性情形 |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是 | ||||||||||||||||||||
符合投资范围的做市商、特殊单位 | ||||||||||||||||||||||
其他资料 | ||||||||||||||||||||||
一、诚信失信状况 | ||||||||||||||||||||||
个人/机构诚失信证明 | 中期协诚信记录□ 证监会失信记录□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 | |||||||||||||||||||||
二、非自然人客户内控制度(广期所交易编码申请不涉及) | ||||||||||||||||||||||
内控制度 | 参与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 □是 | ||||||||||||||||||||
三、特殊单位客户投资范围 | ||||||||||||||||||||||
基金合同及三方协议投资范围 | □商品期货 □商品期权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股指期权 | |||||||||||||||||||||
是否已回访成功 □是 | ||||||||||||||||||||||
满足条件,并准予开户 | □广期所 | □商品 | □特定 | £原油 | £原油 | □股指 | □国债 | £股指 | ||||||||||||||
材料齐全、程序恰当、条件符合
开户经办人(签字): 开户复核人(签字):
日期: | ||||||||||||||||||||||
材料齐全、程序恰当、条件符合
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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